匯算清繳進行時之“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那些事兒”
很多企業非常有愛心,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不忘投身公益事業。尤其是2020年疫情期間,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不少企業為支持疫情防控進行捐款及防疫物資捐贈。
捐贈支出,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稅前扣除呢?
可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稅法強調,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才屬于稅收上的公益性捐贈。
稅前扣除注意三個要點:
①“間接捐贈”——通過公益性組織或者政府機構。
②受贈主體
不是所有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都符合稅法要求,必須是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組織才行。
對獲得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民政部每年會聯合公布名單。
比如,《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號》,將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進行了公告。
名單中不乏一些熟悉的公益組織: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
當然,上述都是全國性的公益組織,咱們捐贈給地方性公益性組織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具體要看當地稅務局公布的公益性組織稅前扣除名單。
③合規票據
票據種類的要求: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所以, “合規票據”僅為“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且需要加蓋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公章。
稅前扣除分為兩種情況: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
限額扣除:
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全額扣除:
一般會出單獨的文件規定。
比如: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贈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全額扣除。
哪些情況“符合條件”?
——能否在稅前全額扣除,關鍵在于捐贈標的物和捐贈渠道。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企業間接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現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擔防疫工作醫院捐贈的物品,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根據捐贈標的物進行區分:
如果捐贈的是物品,間接捐贈和直接向承擔防疫工作醫院的捐贈,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如果捐贈的為現金,那么,只有間接捐贈,即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才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哪些捐贈是“不得稅前扣除”的?
例1:幸福公司直接捐給貧困地區的希望小學1000萬,屬直接捐贈,難以監控真實合規性,所以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
例2:幸福公司冠名舉辦了舊衣煥新公益活動,捐贈10萬,雖然名義上說的是捐贈,實際上屬于贊助支出,也是無法稅前扣除。